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2024-11-12 16: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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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库课网校

  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规定发布,2025年四川专升本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8日9:00—12月25日17:00,2025年四川专升本考试时间2025年4月17日、18 日。

  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为做好四川省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根据 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

  2.省内普通高校2025 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 生。

  3.学习成绩优良。高职(专科)阶段专业成绩要求,由生源 院校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招生办法调整方案〉的通知》(川教函 (2021)37 号)有关规 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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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

  2. 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 伍,退役后复学并于2025 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于2020 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 试政策的除外)。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者。

  3.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为我省具备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 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

  (二)招生计划

  经招生院校申请,教育厅根据高职(专科)毕业生规模和高 校办学条件等情况审核下达招生计划。招生院校根据教育厅下达 的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统一公布。 各高校招生计划面向全省符合条件的生源招生。原建档立卡贫困 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生计划单列。

  三、报名工作

  (一)考生类别

  考生类别分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获奖免 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4种。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报考条件并 结合个人意愿,选择其中一种类别报名。报名时确定的考生类别,

  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 节,均不得更改。

  (二)资格审核

  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格、考生加分资格由生 源院校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普通高 校专升本统一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资格由生源院校和省教 育考试院审核,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获奖免试生资格由招生 院校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户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毕业生须为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登记在册,有建档立卡资料的考生 (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数据为准);外省户籍的原建档立 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须提供“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 兴信息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加盖所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 章,由生源院校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00—12月25日17:00。 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http://www.sceea.cn),在普通高校专升本管理信息系统中报名。

  (四)网上缴费

  根据《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 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 号)规定,我省普通高校 专升本报名考试费为80 元/生,由考生在报名时按照普通高校专 升本管理信息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统一支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报名工作具体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公布。

  四 、考试工作

  (一)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

  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分理工农医类、非理工农医类2 个 类 别 组织考试。理工农医类考生考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 非理工农医类考生考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各高职 (专科)专业的考试类别及考试科目详见《四川省202 5 年普通 高校专升本本专科专业对应指导目录》。

  各考试科目试题均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印发四川省2024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要求的通知》统一命制。 各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 分,总分450 分 。

  (二)考试时间

  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于2025年4月17日、18 日统一组织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安排如下:

四川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时间

  (三)考试组织

  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

  考点具体负责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考生就读的生源院校,考试 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不具备标准化考点条件的高校不设考 点,安排考生就近参加考试。生源院校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 按照要求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和考试组织 工作。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后,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 试院官网(http://www.sceea.cn), 根据提示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同时认真核对准考证中包括照片在内的各种信息是否正确,如有 错误应立即向生源院校申请修改,避免因信息差错耽误考试。

  五、评卷、成绩公布和复核

  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全 部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评卷 工作细则》要求进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网上评卷实施方案,并 组织实施答题卡的扫描评阅工作。高校有义务承担普通高校专升 本评卷工作任务,并选派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评卷场要根据命 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定评 分细则。要加强评卷管理,强化措施,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 准确。

  考试成绩由考生于2025 年 4 月27 日起(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http://www.sceea.cn) 查询及打印。 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需申请复核的考生,应于4月28 日 17:00 前

  到生源院校登记。成绩复核结果由生源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六 、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简章。招 生简章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必要形式,各校招生简章须 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招生简章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主要 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高校 层次,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录取规则,学费标准,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 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七、划线

  省招考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理工农医类、 非理工农医类(不含英语类、艺体类)、英语类、艺体类4个类 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高职(专科)专业的划线类别详见《四 川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本专科专业对应指导目录》。

  八、志愿填报

  ( 一 )志愿设置

  普通高校专升本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划定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考生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5月1日 17:00。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获奖免试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均设置30 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包含1所招生

  院校和该校的1个招生专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可兼报 普通考生志愿。

  (二)志愿填报办法

  全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应认真阅读当次考试有 关高校的招生简章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 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招生院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号、 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 人承担。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提交确定,填报 截止时间后,所填志愿一律不得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志愿 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

  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公布。

  九 、招生录取

  (一)录取组织与管理

  录取工作按照“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招考委 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全部实行计算 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录取必需的软、硬 件配置到位,确保网络畅通安全。

  对投档成绩(含统考成绩和加分,下同)达到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由高校自行确定, 高校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作出解释和处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 督招生院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

  违反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

  (二)录取批次

  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工作按照免试生批(包括获奖免试生和 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普通考生批 的顺序依次进行。

  (三)投档规则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位次优先,遵循 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即在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的同批次考生中,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 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 从前到后进行检索, 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学校),即 向该专业(学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 排序规则为:理工农医类按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考 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非理工农医类(不含英语类、艺体类)按 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英语 类按大学英语、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艺体类按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 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四)志愿征集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相关要求 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征集志愿前公布。

  (五)录取通知书发放

  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录取信息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 生成考生电子录取名册,作为考生正式录取依据。录取结束后,招 生院校通过四川电子录取名册系统(I qmc.sceea.cn) 下载考生电 子录取名册。各高校要严格审校录取通知书呈现内容,根据经省 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 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录取通知书通过邮 政特快专递给据邮件方式寄送被录取考生本人。

  (六)免试及加分政策

  1.免 试

  (1)重大赛事获高级别奖项的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 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 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奖的项目负责人 以及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符合普通高校 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向招 生院校提出免试申请,相关高校进行资格审核。

  (2) 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 于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相关 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择优录 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时间为2025 年 4 月 17 日 9:00—11:0 0。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及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3) 获政府表彰奖励的考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州)及以 上人民政府行文表彰奖励的,符合普通高校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免试申请, 相关高校进行资格审核。

  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政 策。

  2.加分

  (1)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金奖的项目成员,加5分;获得银 奖、铜奖或四川省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四川省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加3分。

  (2)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三等奖或四 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加3分。

  (3)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的, 加 2 分 。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加分分值 最高的一项加分政策。

  所有拟享受免试及加分政策的考生,均须自行进行资格申 报,按要求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网上报名、志愿填报等手续。材料审核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 另文通知。

  免试及加分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高 校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免试及加分政 策。

  (七)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量普通高校专升 本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应届毕 业生。

  十、新生入学复查与学籍、学历管理

  ( 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

  11号)要求,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院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 行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加分 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 核查,严防冒名顶替。发现考生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修改, 审查合格后再予以注册学籍;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条件 以及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者,招生院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 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 准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 二)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编入录取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 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学籍管理、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及 高校有关规定执行。

  ( 三)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 本校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 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十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 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确定的程序和 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 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本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