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补充公告

2021-12-08 10: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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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马店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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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和省厅工作安排,驻马店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2年1月8日至9日举行,具体事宜以省厅公告为准,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12月9日-12月12日

  2.现场确认:12月9日-12月13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正常上班)

  3.网上缴费:12月9日-12月15日

  4.准考证打印:2022年1月3日-9日

  5.面试时间:2022年1月8日-9日

  6.成绩查询:2022年3月1日

  二、地点安排

  1.现场确认地点:驻马店农业学校(驻马店市驿城大道与重阳大道交叉口,公交车2路,24路,K6路。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面试地点:驻马店农业学校、驻马店市实验中学(以准考证为准)

  三、现场提交材料(只提供原件)

  1.社会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4)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幼儿师范学校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港澳台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国外学历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还应出具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在校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从省厅公告附件5下载)。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还应出具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港澳台居民

  港澳台居民持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考生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所在地医疗机构就医,如决定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报告驻马店市教育局。

  2.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在观察期的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3.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前往考点途中做好自我防护。

  4.所有考生须至少提前14天申领“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应确保直至考试结束前,“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处于“绿色”状态。入场时须持当日更新的考生本人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并体温检测低于37.3℃者方可入内,体温异常者禁止进场。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5.考前第14天起,考生须坚持每日上下午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本人考前14天(12月26日-2021年1月8日)的健康监测情况,填写《河南省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健康承诺书》(从省厅公告附件2下载,用A4纸双页面打印,如实填写后亲笔签名),于考试时交候考室工作人员,并主动配合考点其他防疫措施等,不准瞒报、漏报。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有序入场,同时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低风险地区的考生进入考场后,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非低风险地区、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6.考前21天自境外返回或来自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的考生,需向社区报备,集中隔离14天后再居家隔离7天,并出示48小时内落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风险地区人员居家隔离7天,并出示48小时内落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所有从外地来驻的考生,全部需要提供48小时之内的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研判处理。

  8.考试结束后,按照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开。

  9.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本公告内容作为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公告的补充内容,如有冲突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其他事宜以省厅公告要求执行。

  (联系电话:0396-2915823 0396-2376221)

  驻马店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6日

  来源:http://edu.zhumadian.gov.cn/html/909/2021-12-07/content-8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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