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业学院专升本选拔考核办法(修订)

2022-03-18 09: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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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库课网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专升本”工作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 际,特制定“专升本”选拔考核办法。

  一、选拔基本条件

  (一)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身心健康。

  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应届专科毕业学生方可申请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

  二、计划单列及免试推荐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试选拔

  (一)原则

  1. “专升本”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最低录 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比例择优录取。

  2. 学生需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预录取名单中的学生若存在不符合毕业条件而不能正常毕业的,则 取消其被录取资格。

  3. “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 不得进行递补录取。

  (二)考生总成绩

  1. 考生总成绩=“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70%+专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30%+奖励加分

  (1) “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专升本”考试 3 门科目成绩之和/3

  (2) 专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学生专科阶段必修课程

  成绩总和/学生专科阶段必修课程数量

  (如学生某必修课程经过补考或重修通过,则该门课程成绩统一按 60 分计算。)

  (3) 奖励加分=各奖励加分项总和

  2. 所有成绩项以四舍五入法计小数点后两位。

  3. 在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专升本”考试“考试科目二”成绩高者优先;“专升本”考试“考试科目二”成绩相 同情况下,“专升本”考试“考试科目三”成绩高者优先。考 试科目分类参见当年我校公布的正式文件。

  4. 存在缺考或考试违纪或单科考试成绩为 0 分的考生不进入专升本录取环节。

  (三)奖励加分办法

  1. 考生各项奖励加分总和最高分不超过 10 分。

  2. 考生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 排名第一),给予奖励分 3 分;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给予奖励分 3 分;以上两者同时获得者,不重复计算。

奖励加分办法

奖励加分办法

    奖励加分办法

奖励加分办法

  7. 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若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奖励证书,则按照: 国家级金奖(国家级一等奖)5 分,国家级银奖(国家级二等奖)3 分,国家级铜奖(国家级三等奖)2 分,省级一等奖 1 分给与奖励加分。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只记一次,不重复加 分。

  8. 以上奖励加分项目除“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英语四六级、全国计算机等级(非计算机专业)可提供 由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加盖公章的纸质证明材料外,其他奖励加分项目均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我校将对校内“专升本”学生的奖励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对口高职院校学生的奖励加分情况由对口高职院校教务处负责审核,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证明材料加盖对口学校公章后报送成都工业学院教务处备查。

  四、其它事项

  1. 未尽事宜以四川省教育厅当年“专升本”工作相关文件为准。

  2. 原《成都工业学院“专升本”选拔考核办法》(成工院

  〔2020〕38 号)废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成都工业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解释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