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9-05-30 14: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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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体局、审批局,有关学校:

  现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河北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具体工作安排如下,请与省《通知》要求一并组织实施:

  一、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保定地区户籍;

  (2)持有保定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2.保定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3. 保定地区具有河北省教育厅规定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19年应届毕业生。

  4.在保定地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 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报名形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认定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形式。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河北大学应届毕业生选择河北大学本部现场确认点;河大工商学院应届毕业生选择河大工商学院确认点;河北农业大学应届毕业生选择河北农大就业指导中心确认点;保定学院应届毕业生选择保定学院学生处现场确认点;保定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选择保定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现场确认点;保定女子职业中专应届毕业生选择保定女职确认点(以上确认点不接收社会考生);保定地区其他高校应届毕业生选择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

  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的时间。5月27日-6月17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人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体检时间为6月3日至6月18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居住证、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见附表1),周六、周日及端午节假期不体检,体检表自行双面打印,并贴与网报同版照片。

  3.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4日至28日。申请人携带认定申请材料到网上报名时所选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白沟新城申请人前往高碑店市确认点,高新区申请人前往竞秀区确认点。

  4.各县上报材料时间为7月1日至7月5日。各现场确认点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照片名册一并上报(上报时间表见附件二)。

  四、认定申请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2.1户籍在保定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

  2.2持有保定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2.3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无法通过在线学籍验证的和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原件。

  学历条件材料:

  3.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相关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持毕业证原件到相应的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考试条件材料:

  4.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普通话条件材料:

  5.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身体条件材料:

  6.《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可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要有指定医院签署的体检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并加盖公章,当次有效);

  其他材料:

  7.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所有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完毕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或学校所在地的市级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或学校证所在地的县(市、区)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证书发放

  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可于7月中、下旬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查看,或添加微信公众号:“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便接收相关信息。

  5.各县(市、区)教体局、审批局及有关学校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做好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指定体检医院等有关注意事项的宣传工作。

  6.各县(市、区)教体局、审批局及有关学校要做好组织及相关问题的咨询解答工作,严格做好申请材料的核查、初审等工作,按要求集中报送档案材料。档案整理及上报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逾期不报本次认定不再接收。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本县(市、区)认定初审工作,切实加强相关政策的解释与宣传,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各县(市、区)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2.各确认点上报材料时间表

  3.教师资格照片名册

  4.档案封皮


      通知及附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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