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科阶段专业成绩统计学期
三年大专:1-4学期修读课程。
五年大专:专科阶段1-2学期修读课程。
2.计算方式
依据学生专科阶段专业成绩确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不得低于本校同年级同专业(不分专业方向)前40%的可报名,专科阶段专业成绩为专升本报名前取得的有效成绩,包括除公共任选课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其中经补考、重修通过的课程成绩按照60分计算,绩点按1.0计算。
3.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60—100分,成绩每增加1分,绩点递增0.1。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学分加权平均分=∑(课程有效成绩分数×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保留两位小数),学分加权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总分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作为最终排名。
4.特殊情况处理
排名前40%的学生有自愿放弃参考资格,依照排名顺序依次予以递补。放弃报名资格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附件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