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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的权利
我们在综合素质中学习到的学生的权利,主要是三个大方面:人身权、受教育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是考频较高的,所以大家要重点掌握有关学生人身权的知识点。
(一)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丰富的一项权利。与学生密切相关的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肖像权。
【其中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考查频次较高,需要大家重点掌握。】
1.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的最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2.隐私权
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考查频次高。一般涉及到公布成绩、翻看日记、私拆信件,都属于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3.人身自由权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做题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搜查,比如搜身、搜包等,或强行扣留、关禁闭,都属于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4.人格尊严权
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一般题目中涉及到体罚的,比如打手板、扇耳光、拳打脚踢等都属于体罚,体罚是有直接身体接触的,而变相体罚是没有直接身体接触的,例如罚站、罚抄、罚跑圈等,都属于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还有一些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比如起绰号、讽刺、谩骂、嘲笑等。】
(注意:如果体罚过于严重了,危及生命了,那就是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另外,看待事件还要看原因看动机,比如你体育课某个动作做错了,老师罚你多做5遍,这样的不属于体罚。)
5.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人像、纪实摄影作品。如果是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而拍摄的,原则上不能发表展览,即使是单纯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展览。
(二)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根据《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5项权利,分别简称为: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1.参加教育教学权
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简称为“参加教育教学权”,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权这一权利在整个受教育权中考查频次是很高的。一般参加教育教学权涉及到两大方面,一是参加教学活动,比如正常参加学校的听课、考试等活动,教师不能因为学生成绩差、调皮就剥夺其参加教学活动的权利;二是使用教育教学设施,比如正常使用实验仪器、图书资料等。】
2.获得经济资助权
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简称“获得经济资助权”。
3.获得学业证书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4.申诉起诉权
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的权利,简称为“申诉起诉权”。
5.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是指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在义务教育阶段,属于法律规定学生必须接受教育的阶段,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涉及到一些间接的“开除”,比如劝退、取消学籍等,都是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三)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知识产权当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1.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幼儿年龄虽小,但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侵犯其权利。
2.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3.受赠权
受赠权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4.知识产权当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整体来看,财产权考查的频次相对较少,在题目中如果涉及到收班费、收手机,这样的就是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另外注意一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如果题干中出现教师没有经过你本人的同意擅自发表你的文章,这就是侵犯了学生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