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报到(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录取的新生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与所在县(市、区)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书》),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如需延期报到,应及时向所属二级学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由二级学院报学校批准,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新生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入学者,可在报到日期后两周内,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请于档案转入学校后再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申请转入。(咨询电话0517-83525305)
(三)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将于开学后由校团委统一组织,所在学院团委具体实施。开学后新生需及时将团员证、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档案等材料上交至所在学院,经学院团组织审查确认后,再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办理线上转接手续。(咨询电话0517-83525218)
(四)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江苏省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应届高中毕业生和未参加工作的往届高中毕业生到所在中学办理档案移交手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的应届生和未参加工作的往届生到所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已参加工作的考生到所在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档案移交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将考生档案进行清点、登记和密封,档案由新生本人入学后交给班主任老师。其他省(市)新生按所在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或单位统一寄送档案的,请注明学生姓名、录取专业和档案类别,档案类别包括:3+2转段、3+4转段、专转本、对口单招、普高学生档案等。我校档案邮寄接收信息:李老师,0517-83525818,江苏省淮安市长江西路111号招生与就业处。
(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乡村定向培养计划新生及淮安市(含所有县、区)户籍的新生户口不迁移。非淮安市户籍愿意迁入者,请入学报到时自带户口迁移证到户口接收处办理迁入手续,自愿签移,过时不予受理,所有新生户口迁移地址均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交通路71号。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高考档案上的一致,确保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加盖生源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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