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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菏泽学院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方案

2024-04-24 来源: 库课网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6号)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12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我校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和各招生学院负责实施。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4年应届专科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已被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外);

  2.于2024年4月1日—3日,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s://zsb.sdzk.cn)在线申请资格审核,且审核通过。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下达,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有意报考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于2024年4月19日(首轮志愿)、4月29日(征集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s://zsb.sdzk.cn)根据免试招生专业和计划填报。

  四、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首轮志愿考生需在2024年4月21日下午18:00前,征集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考生需在2024年4月30日下午18:00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成以“报考专业+姓名”命名的压缩包,发送至报考专业所属学院邮箱(各专业所属学院邮箱见附件1)。

  1.基本材料: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应届考生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退出现役证、武装部开具的入伍地证明;

  2.获奖材料:在校和服役期间获奖证书、立功受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最多申报6项。考生如未提供材料视为没有;

  3.考生签字确认的《菏泽学院2024年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申请表》(见附件2)。

  五、综合考查

  1.考查方式按照招生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进行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采用笔试方式,每个招生专业考查2个科目(一张试卷),综合考查成绩满分100分。

  2.考查地点菏泽学院北校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具体地点请关注后续通知。

  3.考查时间

  (1)首轮志愿考生考查时间:2024年4月23日09:00—10:00。

  (2)征集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考生考查时间:2024年5月8日09:00—10:00。考生需提前半小时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禁止入场。因个人原因不参加综合考查的,按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我校相关二级学院将与报考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电话联系,安排考查相关事宜。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4.考查科目

2024年菏泽学院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方案

2024年菏泽学院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方案

  六、录取原则

  菏泽学院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一)对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综合考查,学校根据考生选报专业,全额录取。

  (二)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未超过我校免试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超过我校免试招生计划,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考查,按考生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同分位次排序原则如下:服役年限、专科阶段在校期间最高奖项、服役期间最高奖项,如仍相同,则依次对比在校和服役期间的其他奖项。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综合考查,证件不全者不准参加考5试。

  (二)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三)考生严格按照考查时间、考查流程参加考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查者,视为自愿放弃考查资格。(四)对提交虚假信息或对在考查过程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测试成绩和录取资格。对有替考、组织作弊等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0-5668117,552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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