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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三峡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4-05-06 来源: 库课网校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14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1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专升本的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选拔对象与录取专业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重庆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4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重庆市将继续单列计划,专门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报考“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是经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并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能够于2024年9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三)录取专业及计划

  详见附件1:2024年重庆三峡学院专升本分专业选拔计划及本专科专业对照情况一览表。

2024年重庆三峡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二、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参加我校专升本的学生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此外,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纳入专升本考试招生选拔范围。如学生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须放弃专本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资格并报所在高职专科学校和相关普通本科学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学生自行负责。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所有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需在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网址:https://www.cqksy.cn)上进行报名。具体时间及要求参照市教育考试院通知。

  (二)考生类别

  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并结合个人意愿,选择普通毕业年级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等类别报考。如同时符合多种类别(如普通毕业年级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及技能竞赛免试生)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报名,并参加相应类别的招生考试(考查)。报名时确定的考生类别,作为考生参加考试(考查)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考查)、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

  (三)资格审核

  考生资格审核由各专科毕业院校负责,具体方式由专科毕业院校和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负责审核把关。

  四、相关招生计划

  免试生招生政策参考我校2024年专升本免试生招生章程。单列计划未完成时,计划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五、录取原则和公示程序

  (一)专升本工作由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二)学校不组织加试。

  (三)实行网上录取,志愿填报、录取原则、录取时限规定及具体安排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执行。

  (四)录取结束后,学校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并受理相关举报事宜。

  六、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待遇

  (一)我校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我校领取备案的录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专科毕业院校,由专科毕业院校发送学生本人。

  (二)我校会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专升本学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招生学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同时,招生学校应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招生学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三)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报名、考试及录取等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专升本”学生报到时按本校的报到须知要求,持专科阶段的毕业证书等材料报到注册。

  (二)学生在入学报到后,编入我校本科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学籍管理、学习过程、毕业和授位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升本”学生应按规定对未曾获得学分的相应本科专业主要课程予以补修,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学分费用。

  八、举报与咨询方式

  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考生的考查及录取工作,公开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接收社会的监督。

  纪检监察室 电话:58106893; 邮箱:jjjcs@sanxiau.edu.cn

  教 务 处 电话:58106158; 邮箱:sxxyjwc555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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