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4-06-03 09: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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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库课网校

  为保障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

  学校全称:内蒙古工业大学

  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学校国标代码:10128

  学校地址:新城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

  金川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

  准格尔校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工业大学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内蒙古工业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工业大学专升本的招生工作。 内蒙古工业大学纪委对专升本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招生原则及招生计划

  招生原则: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招生计划: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招生来源计划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报考条件及考试组织实施

  报考条件:报考依据《通知》要求执行。报名流程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

  考试科目与组织实施:专升本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发布考试说明。相关考试严格按照《通知》组织实施。

  成绩公布与查询:考试结束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评卷,汇总公共课及专业课成绩,按程序公布专升本考试成绩及查询方式。

  录取及录取通知书发放

  录取规则:专升本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招生院校负责,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监督”的录取体制。

  (一)普通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公共课与专业课总成绩,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按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二)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生成绩情况及计划数单独划定分数线,并在招生信息网公布。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按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三)获奖免试考生。学校按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国家级金、银、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获奖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体检标准: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公示: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公示被录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录取通知书发放:在自治区教育厅录取文件下发后,我校为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学籍管理

  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我校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逾期不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

  资格审查: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专升本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核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其他

  学费标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为 10000 元/学年,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im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imut.edu.cn/

  奖贷助学金政策网址:http://www.career.imut.edu.cn/

  电子信箱:zsb@imut.edu.cn

  咨询电话:0471-6576346

  监督电话:0471-6576029

  本章程由内蒙古工业大学负责解释。